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真实的基督教 #309

309. 就属世之义

309. 就属世之义而言,“不可杀人”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,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,不残害他的身体。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,因为对很多人来说,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。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,“杀人”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、仇恨和报复的情感。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,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。地狱之火正是这火,不是别的,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。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“杀人”,不是行为层面的“杀人”。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、遭到反击或报复,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,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。从主的话明显可知,这种仇恨就是谋杀:
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:“不可杀人”;又说“杀人者难免受审判。”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地狱之火。(马太福音5:21,22)
原因在于,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,因而就是行为。

揭秘启示录 #376

376.启7:13,

376.启7:13,14.“长老中有一位回应我说,这些披着白袍的是谁?是从哪里来的?我对他说,我主,你知道”表知道的渴望和求问的意愿,以及回复和得知。约翰之所以被问及这些问题,是因为在一切神性敬拜中,人通常先意愿、渴望并祷告,然后主回复、告知并行出;要不然,人不会接受任何神性事物。由于约翰看见“这些披着白袍的”,渴望知道并求问他们是谁,还由于这一切在天上被察觉,所以他首先被问及,然后得知。当先知撒迦利亚看到许多事物呈现给他时,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。这一点从撒迦利亚书(1:9, 19, 21; 4:2, 5, 11-12; 5:2. 6, 10; 6:4)明显看出来。此外,我们经常在圣言中读到,当他们求告和呼求时,主就会应允(如诗篇4:1; 17:6; 20:9; 34:4; 91:15; 120:1);当他们祈求时,祂就给予(马太福音7:7, 8; 21:22;约翰福音14:13, 14; 15:7; 16:23-27)。然而,是主让他们去祈求,以及当祈求什么,所以主事先知道他的祈求;但主仍愿意人首先要祈求,以便他能貌似出于自己这样做,因而要靠近祂;否则,若祈求本身并非来自主,经上就不会在这些地方说“凡祈求的,就得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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